遗传资源、传统知识与非遗:文化与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守护
遗传资源、传统知识、民间文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,是人类文明传承与生物多样性的核心载体,其知识产权保护既关乎资源可持续利用,也维系着文化根脉与群体权益。
遗传资源指含遗传功能单位、具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材料及相关遗传信息,兼具复合性、分布不均衡、不可再生等特征,在维护生态平衡、提供食物药品等方面意义重大。我国生物多样性丰富但资源流失问题突出,已构建多层次保护体系,推动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;国际层面,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等条约协调各国立场,同时通过法律规制遗传资源专利化,防范权益侵占。
传统知识是源于传统的智识成果,我国作为资源大国,以《中医药法》为重要保障,司法实践中平衡其公共性与知识产权专有性;国际上,WIPO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积极探索保护路径,推动文化与发展价值并重。
民间文艺是集体创作的传统艺术表达,我国虽尚无统一立法,但通过《著作权法》授权条款、相关征求意见稿及司法案例,保护其衍生作品的独创性;国际社会已形成保护共识,多部示范法为各国提供参考。
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传统口头文学、技艺、民俗等多元形式,是国家精神财富。我国以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为核心,通过认定、记录、传承等方式守护其真实性与整体性,强调使用中尊重内涵、严禁歪曲,且与商标权、著作权保护并行不悖,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传统与创新的边界,助力文化传承与现代化发展。
从国内立法保障到国际公约协调,这四类资源的保护既回应了生物多样性与文化传承的需求,也通过公平共享机制,实现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的良性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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