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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课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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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新品种权(附件ppt)

2025年12月03日 15:37  点击:[]

植物新品种权:守护育种创新,赋能农林发展

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,旨在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智力成果,规范品种选育与种子经营。我国以《种子法》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为核心立法依据,通过明确权利边界、打击侵权行为,鼓励育种创新,守护种质资源,同时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植物新品种权的核心权利包括生产权、销售权、使用权等,还涵盖许可、转让、标记、追偿等衍生权利。权利归属需区分职务育种(归单位)、非职务育种(归个人)、委托 / 合作育种(按约定或归完成者),且禁止重复授权。为平衡公益与私权,法律规定科研使用、农民自繁自用可免许可费,国家也可基于公共利益实施强制许可。

获得该权利需满足新颖性、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 “五性 + 名录” 要求。保护期限方面,藤本植物、林木、果树等为 20 年,其他植物为 15 年,期限届满或出现声明放弃、欠费等情形则权利终止;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可被宣告无效,且无效一般不追溯既往。

未经许可销售、复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,或假冒授权品种、伪造证书等均属侵权行为。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(按实际损失、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计算,故意侵权可处 1-5 倍惩罚性赔偿,上限 500 万元)的民事责任,还可能面临行政罚款;权利人可通过协商、行政处理或诉讼维权。

在保护与应用层面,我国通过完善 DUS 测试技术、构建种业大数据平台与品种预警机制强化保护,品种权人可通过自行实施、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权利等方式实现成果转化,推动优良品种推广,助力农林产业提质增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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