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?答:受保护,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之一。
问: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吗?答:属于,归类为图形作品。
问:口述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?答:受保护,如演讲、课堂讲授等具有独创性的口述内容。
问:杂技艺术作品是否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?答:在,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艺术作品类型。
问:地图、示意图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是什么?答: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。
问: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时需遵守什么原则?答: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。
问: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如何获得著作权保护?答: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,或首次在中国境内出版。
问: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受保护的条件是什么?答: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,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。
问:商标注册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哪些环节?答:包括申请、审查、公告、核准注册等环节。
问:商标注册成功后,连续多久不使用可能被撤销?答:连续 3 年不使用,他人可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问:商业秘密的 “保密性” 要求权利人采取什么措施?答: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,如签订保密协议、限制访问权限等。
问:工业设计权的保护期限通常在什么范围?答:10-25 年,具体依相关法律规定。
问: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区别是什么?答:地理标志指向产品产地及特定品质,普通商标指向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经营者。
问: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是否需要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?答:需要,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合法权利。
问: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,是否需要支付报酬?答:需要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问: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材料形成的成果,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?答:如果对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,可作为汇编作品获得保护。
问:合作作品无法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时,一方能否阻止他方行使非专有权利?答:不能,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,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。
问: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,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享有什么权利?答:可单独享有著作权,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。
问:著作权中的出租权主要适用于哪些作品?答:主要适用于视听作品、计算机软件(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的除外)。
问:放映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?答:通过放映机、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、摄影、视听作品等。
问: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核心区别是什么?答:广播权是面向公众的非交互式传播,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公众可自主选择时间地点的交互式传播。
问:商标的使用范围超出核定商品或服务,会有什么后果?答: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,或构成商标侵权。
问:专利年费未按时缴纳,会产生什么影响?答:专利权可能终止,不再受法律保护。
问: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由谁规定?答:由国务院另行规定。
问:侵犯知识产权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答:包括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责任,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问: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需满足什么要求,如何提升其法律效力?
答: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需同时满足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三大核心要求。真实性要求电子证据未被篡改、伪造,来源可靠,如服务器日志、区块链存证文件需完整保留原始数据;合法性要求证据收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,不得通过非法入侵、偷拍偷录等方式获取;关联性要求证据与侵权事实直接相关,如侵权作品的上传记录、交易流水需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。提升法律效力的方式包括:采用区块链存证、时间戳等技术固定证据,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不可篡改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;取证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,如委托公证机构对网络侵权内容进行公证,或申请法院证据保全;提供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(如存储设备),并辅以技术说明,解释证据的生成、存储和传输过程;多个电子证据相互印证,如将 IP 地址追踪记录、平台投诉响应记录、侵权作品比对报告结合使用,增强可信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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