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权的保护
商标权是民事主体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区分来源的排他性权利,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与特定条件下受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权(如未注册驰名商标),其保护既保障企业商誉与财产权益,也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市场公平竞争。
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核准商标与核定商品 / 服务使用,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 / 服务上使用相同 / 近似且易混淆的商标,同时不得滥用权利。未注册商标使用需遵守规范,不得冒充注册、侵犯在先权利,特定商品(如卷烟)需强制注册。
商标侵权判定核心看商标是否相同 / 近似、商品 / 服务是否相同 / 类似,与商品质量无关。常见侵权包括假冒仿冒、销售侵权商品、伪造商标标识等,侵权者需承担民事赔偿(最高法定赔偿 500 万)、行政罚款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。维权可通过司法起诉、行政投诉、调解仲裁等途径。
驰名商标为公众熟知,实行个案被动认定,未注册者享同类保护,已注册者可跨类保护,且禁止他人用作企业字号或域名,但不得在商业活动中标注 “驰名商标” 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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