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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法知识小课堂:都三篇(附件ppt)

2025年11月06日 09:49  点击:[]

商标侵权救济全攻略:权利保护与维权路径深度解析

商标作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,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秩序与企业生存发展。当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时,权利人如何精准界定侵权、高效启动救济、全面挽回损失,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。我国《商标法》历经四次大修,构建了涵盖民事、行政、刑事及边境保护的多元救济体系,为权利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权利保障。本文基于商标法侵权救济编核心规则,从侵权认定、责任承担、救济途径、特殊场景应对四大维度,拆解商标侵权救济的实务要点与操作路径。

一、侵权构成与行为类型:精准界定侵权边界

商标侵权的认定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,结合商标核心属性与市场实际场景,明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具体类型,为维权奠定基础。

(一)商标侵权的核心构成要件

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逻辑围绕 “商标权保护范围” 与 “混淆可能性” 展开,需同时满足三大要件:

权利基础合法:权利人享有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(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);

行为具有违法性:行为人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,且使用场景涉及相同或类似商品 / 服务;

存在混淆风险: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 / 服务来源产生误认,或认为其与权利人存在特定关联,违背《商标法》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、维护市场秩序” 的立法宗旨。

(二)商标的核心属性:侵权认定的前提依据

商标的 “可视性” 与 “显著性” 是侵权认定的基础前提,也是区分合法使用与侵权行为的关键:

可视性:商标需为视觉可感知的标志(如文字、图形、三维标志等),这是其作为识别符号的基本属性;

显著性:商标需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,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需通过长期使用获得 “第二含义”(如 “小罐茶” 通过大量使用获得显著性注册)。

对于颜色组合、声音、三维标志等非传统商标,侵权认定还需额外考量其 “非功能性”,若标志因技术效果或商品实质价值产生,则排除侵权认定(如 “乐高积木” 的技术形状因功能性未获注册保护)。

(三)典型侵权行为类型

依据《商标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常见商标侵权行为包括:

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 / 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;

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 / 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,或在类似商品 / 服务上使用相同 / 近似标志,容易导致混淆;

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(无论是否知情,需承担停止销售责任);

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或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;

未经权利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(反向假冒)。

二、销售帮助与网络侵权:聚焦新型侵权场景应对

随着市场经济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,商标侵权场景日益复杂,销售环节侵权与网络侵权成为高发领域,其认定与追责需适配场景特性。

(一)销售与帮助侵权的认定规则

销售侵权: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权,无论销售者是否具有主观故意,均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;若销售者明知或应知商品侵权仍进行销售,还需承担赔偿责任。实务中,销售者可通过举证商品合法来源(如完整进货凭证、供货方资质)免除赔偿责任。

帮助侵权: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、运输、邮寄、广告推广、网络服务等便利条件,构成帮助侵权。认定核心在于 “明知或应知”—— 即行为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,仍提供协助,如电商平台明知商家售假却未采取下架措施。

(二)网络侵权的特殊规制与维权要点

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具有传播快、范围广、隐蔽性强等特点,维权需精准运用法律规则:

网络平台责任:电商平台、社交媒体等网络服务提供者,若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,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或扩大,需承担连带责任。权利人可依据 “通知 - 删除” 规则,要求平台下架侵权商品、提供侵权用户信息。

侵权证据固定:网络侵权证据易篡改,需及时通过公证、时间戳、区块链等方式固定侵权页面、交易记录、宣传内容等关键证据,为后续追责提供支撑。

典型场景:包括网络店铺售假、自媒体虚假宣传仿冒商标、直播带货使用侵权标志等,维权时需结合平台规则与法律规定,同步启动平台投诉与司法程序。

三、民事责任与赔偿计算:全面挽回侵权损失

民事责任是商标侵权救济的核心方式,涵盖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,其中赔偿计算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损失弥补效果。

(一)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

停止侵害: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、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,这是最基础的救济方式,可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损害;

赔偿损失:弥补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,是侵权救济的核心诉求(2019 年《商标法》大修提高了侵权赔偿标准,强化了对权利人的保护);

消除影响:若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商誉受损,可要求侵权人通过公开声明、道歉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;

返还侵权获利: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额外利益,权利人可主张返还该部分获利。

(二)赔偿数额的计算路径
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,赔偿数额的计算遵循 “阶梯式” 规则,优先按以下顺序确定:

权利人实际损失: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减少的商品销量 × 该商品合理利润计算;

侵权人违法所得:按照侵权商品销量 × 该商品合理利润计算,难以确定的可参考权利人的合理利润;

许可使用费倍数:若权利人曾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,可参照许可使用费的 1-5 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;

法定赔偿:若前三项均无法确定,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 500 万元以下的赔偿(2019 年修订后上限大幅提高)。

实务提示:权利人需提供销售数据、财务报表、许可合同、广告投入等证据,支撑赔偿数额主张;若侵权人存在恶意侵权、重复侵权等情节,法院可依法酌情提高赔偿比例。

四、行政刑事与边境保护:构建全方位维权体系

除民事救济外,商标侵权还可通过行政查处、刑事追责、边境保护等途径维权,形成 “民事 + 行政 + 刑事” 的多元保护格局,全方位打击侵权行为。

(一)行政救济:快速制止侵权,降低维权成本

行政查处权限: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,包括调查取证、查封扣押侵权商品 / 标识、责令停止侵权、罚款等;

处罚标准: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材料、工具,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,可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罚款;违法经营额不足 5 万元的,可处 25 万元以下罚款;

维权优势:行政程序效率高、成本低,适合侵权范围广、需快速制止的场景,如大规模售假、市场流通侵权商品等。

(二)刑事救济:打击严重侵权行为

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是对侵权行为的最严厉规制:

刑事立案标准:

假冒注册商标罪: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;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: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;

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:伪造、擅自制造或销售数量在 2 万件以上,或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;

刑事责任形式:包括有期徒刑、拘役,并处罚金,可有效震慑恶意侵权、大规模侵权行为。

(三)边境保护:阻断跨境侵权通道

针对跨境商标侵权行为,权利人可通过海关备案实现 “源头防控”:

海关备案: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备案后,海关发现进出口商品涉嫌侵犯备案商标专用权的,将主动采取扣留、调查等措施;

维权流程:权利人发现侵权商品即将进出口的,可向海关申请扣留,提交担保后启动侵权认定程序,有效阻断侵权商品的跨境流通。

五、程序策略与特殊场景:精准适配维权需求

商标侵权救济需结合不同场景制定针对性策略,尤其在特殊商标保护、涉外维权等场景中,需精准运用法律规则与程序工具。

(一)救济程序的选择与衔接

程序选择:

快速制止侵权:优先选择行政查处或申请诉前禁令(需提供担保,证明侵权行为正在发生且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);

弥补经济损失:优先提起民事诉讼,主张赔偿损失;

打击严重侵权:行政查处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,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

程序衔接:行政查处的证据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,民事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可支撑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,形成维权合力。

(二)特殊商标的侵权救济要点

未注册驰名商标: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,未注册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,侵权认定需证明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、与权利人建立稳定对应关系,且侵权行为误导公众、损害权利人利益(如 “乔丹”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);

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:如 “沙县小吃”(集体商标)、“五常大米”(证明商标),侵权行为包括非成员擅自使用、成员违反使用规则、伪造品质证明等,维权主体为商标注册的团体、协会或监督组织;

立体商标:侵权认定需同时满足 “非功能性” 与 “混淆可能性”,若侵权产品的形状与立体商标近似,且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,即构成侵权(如 “Zippo” 打火机立体商标的侵权认定)。

(三)涉外侵权的维权策略

优先权运用: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,权利人可利用国际优先权(外国首次申请后 6 个月内)、展会优先权(国际展会展出后 6 个月内),优先在我国获得商标保护,为涉外维权奠定权利基础;

跨境协作:通过商标国际注册(马德里体系)扩大保护范围,借助中外执法协作、司法互助机制,打击跨境侵权行为;

主体资格合规:涉外申请人需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,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及翻译件,确保维权程序合法。

结语

商标侵权救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,需兼顾权利认定的精准性、救济途径的多元性、程序策略的适配性。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,应首先固定证据、明确侵权类型,再根据侵权情节、损失大小选择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或边境保护等救济方式,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优化维权策略。随着《商标法》对侵权赔偿标准的提高、对恶意侵权的严厉规制,商标权保护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。企业作为商标权的核心主体,不仅要强化维权意识,更要注重商标的合规使用与布局,通过 “注册保护 + 侵权防控” 的双重举措,让商标真正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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